我国水泥行业已实现结构性调整,水泥生产逐步转变为以新型干法水泥为主体,但与之不相称的是水泥企业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为了保证水泥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水泥企业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文从几个不同的方面分析了水泥企业安全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近年来,我国水泥行业加快技术发展步伐,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新型干法水泥已经逐步成为发展主流,已经实现大型水泥装备国产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水泥质量、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均实现了快速提高。据统计,2010年我国水泥产量达18.68亿吨,已有1133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运行,新型千法水泥产量已占水泥总产量的70%。但我国水泥行业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水泥安全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分析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并提出防范对策,对促进我国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触目惊心的水泥企业安全事故 目前,我国水泥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几乎每个月都有数起重大伤亡事件发生,让人触目惊心。笔者搜集近年来部分水泥企业的安全事故列出如下,希望引起各水泥企业的重视和反思,做到警钟长鸣。 2009年9月10日,断江杭卅某水泥有限公司2名工人在进入水泥库中处理故障时。水泥库内壁的水泥突然发生崩塌,2名工人不幸遭掩埋窒息而亡。 2009年9月10日,内蒙古武川县某水泥工地分解炉筑炉吊式作业平台发生倾斜,导致7名工人坠地,6人死亡。 2009年9月17日,河南登封市某水泥厂新厂扩建项目。在距地面23米高的平台上安装除尘设备现场,由于没有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当设备被移动时产生冲撞,正在作业的1名焊工从23米处敞露的空隙中坠落到14米平台上,当场摔死。 2009年10月23日,内蒙古武川县某水泥二期工程一处施工工地的脚手架发生坍塌,7名工人坠落,l人死亡,6人受伤。 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某水泥厂一处工地发生脚手架突然倒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 2010年1月25日,安徽瀛浦某水泥有限公司6名检修工人在检修煤磨袋式除尘器时发生事故,4人受气浪冲击从高空摔落死亡。 2010年4月21日,重庆市奉节县某水泥厂工人在立筒阻料疏通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l人重伤。 2010年6月28日,广东省梅州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因雷电感应,导致窑尾排风机液变故障停转,6名正在磨机内作业的工人4人窒息死亡,2人受伤。 水泥企业安全事故的成因 安全意识不强 所谓安全意识,实际上是危险意识,是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一是有些水泥企业领导安全意识不强。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建设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由于企业领导缺乏系统管理思想,没有从系统整体利益出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经营管理上没有做到在生产、质量、效益等的检查、总结和评比中同步纳人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很多是出了事故,花钱息事宁人。特别是在水泥生产的旺季,企业开放马力忙生产。安全丢到了一边。由于领导安全意识不强,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二是水泥企业有相当多的员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不强,不熟悉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也存在习惯性违章、疏忽大意和过度自信的情况。有的特种工、安垒员未持证上岗。有的员工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于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投入不足 近年来,一些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为了节省投资,尽量减少和压缩对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和开支,安全投人严重不足,缺乏安垒防护设施,安全生产先天不足,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厂房和生产设备过于拥挤,生产工艺流程设计与布局不太合理,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狭窄,有的还被占用。巡检工巡检通道不合理,缺乏人性化的考虑,有些观察点位置过高或者观察很不方便,不安全。事故易发岗位来设安全隔离区(带)和防护栏杆,安全检修平台缺失,通风照明不规范。有些生产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末设防护装置。对容易产生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风机、空压机、磨机等噪声源末采取有效的隔声和消声设施等。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相当一部分水泥企业未能按国家《安全生产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建立起完善、规范的系绕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还停留在“到处救火”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式管理水平。有的水泥企业从机立窑、湿法回转窑生产企业转变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但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还是原来的或者稍加修改。有时水泥企业在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时照搬照抄别的企业,未能把自己的工艺特点和生产经营理念,以及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体现出来。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的企业没有真正层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但贵、权、利不对等,有责任但无相应的监督权、考核权和处罚权,也就懒于管理,从而造成监管难到位,管理漏洞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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