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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中联水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信息发布于2011年08月15日,共有12241人浏览)

  

1、总则

1.1为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全部门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为各项工作创造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管理机构

2.1部门成立由处长任主任,副处长任副主任,所有人员为成员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2部门副处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

3、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3.1处长安全职责

3.1.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1.3组织制订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组织并参加公司相关安全活动。

3.1.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3.1.6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1.7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部门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3.2部门副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对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2.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3.2.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规程,负责组织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3.2.6负责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

3.2.9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计划地修改更换,并按期完成安全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3.3所有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3.3.1负责本部门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3.2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落实安全措施。

3.3.3负责落实部门配备的装备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执行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3上岗前按规定分工种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赤背、赤脚上班。班前四小时和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4.4严禁无《特种人员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5遵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4.6精心维护本单位设备、设施;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搞好文明生产。

4.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8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上报。

4.9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4.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5、检查和整改
5.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6、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1部门对全年无轻伤、重伤事故,无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等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受到公司奖励的,部门将给予200-500元奖励。

1.2. 实现安全生产预控责任目标,未因安全、文明作业及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被罚款、通报批评,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受到公司奖励的,部门将给予200-500元奖励。

1.3预防、制止恶性事故发生者。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抵制违章指挥者,受到公司奖励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2.处罚

2.1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追究。

2.2对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违章指挥及带头违章操作者;因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2.3对忽视现场安全,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的,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供用电管理制度

1   

为确保生产用电和职员正常的生活用电,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范围内各单位生产、非生产用电及职员生活用电,包括由公司转供电的用户。

3   

3.1 设备保全处是公司供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供用电管理办法,审查、批准增容、延伸、改变用电方案,审查节电技术改造方案,推广节电新技术,对高能耗电器设备有计划地淘汰更新;3.2 生产品质处负责现场供用电的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并负责生产用电的统一调度协调;

3.3电厂负责建立发电设备和总降压变电站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维修制度,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用电指标的申报及与供电部门的电费结算;签订《供电协议》;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用电设备的月度电能消耗统计上报;

3.4 制造分厂负责从总降6kV馈线出口(含线路)至末端用电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为本单位管理区域;负责建立相应的用电管理制度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维修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用电设备的月度电能消耗统计上报;

4  用电计划的编报和指标管理

4.1 设备保全处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年用电计划,报供电主管部门。

4.2 设备保全处根据工序电能考核指标,按月纳入相关单位考核。

5  生产用电管理

5.1生产用电管理由设备保全处和生产品质处共同管理。

5.2总降在接到供电部门的限负荷等通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由公司调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限负荷令。

5.3生产单位要提高负荷率,减少设备空载运行时间,严禁常明灯。

5.4生产单位要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满负荷生产。

5.5一般场所不准使用电炉和电加热设备,如生产需要,凭设备保全处发放的“电炉、电暖设备准用证”,方可在规定的地点、容量、用途内使用。

6  非生产用电管理

6.1公司内办公楼、食堂、浴室用电、职员的生活用电均属非生产用电。

6.2非生产用电由设备保全处、生产品质处与制造分厂共同管理。

6.3一切非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制造分厂负责非用电设备的月度电能消耗统计上报。

6.4非生产用电设备由制造分厂负责维护管理。

6.5设备保全处、生产品质处应加强对非生产用电情况的检查,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考核或处理。

7  外协单位用电及施工用电的管理

7.1外协单位生活驻地或项目施工需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经设备保全处指定接电点,在安装合格的电能表后,方可接电。同时,设备保全处和用电单位共同核实表底数。

7.2用电单位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电气操作证)负责现场电源箱、柜的日常维护,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和每月用电计量工作、以及安全用电工作。

7.3用电单位未经设备保全处书面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供电;不得私自接电炉以及搭接与施工无关的用电设备。

7.4任何生产线上电源箱、柜未经设备保全处审批许可,严禁接入外单位施工用电,各生产区域必须严格执行并对此负责,设备保全处予以检查考核。

7.5公司各部门及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用电管理规定,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个人、为施工单位私拉乱接电线的生产部门或私自撬门接线的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将处以1002000元现金处罚。

7.6外协单位驻地用电每月计量抄表工作由制造分厂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524时抄表统计后报送设备保全处。工程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设备保全处抄取用电数,双方核实供用电量,据此结算施工用电费用。

7.7结算办法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及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设备保全处根据各单位用电度数,经施工单位指定的用电专管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并经财务处审核后,每月在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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